安徽省东区”竞技王”火炬鲤杯比赛通知
安徽省东区“竞技王”火炬鲤杯比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安徽省太和县南北渔具总汇
二、协办单位:安徽省阜阳市田园垂钓园
三、比赛日期:2008年07月27日,星期天,一天四场,两场小鲫鱼,二场大鲫鱼
四、比赛时间:8点开赛,小鲫鱼每场70分钟,大鲫鱼每场90分钟
五、参加人数:100—120人,额满为止
六、比赛地点安徽省阜阳市田园垂钓园
七、计分方式:
(1)所有场次均以尾数计成绩
(2)采取负积分总和
八、比赛项目:
1、3.6米(±0.03米)手竿池钓小鲫鱼二场;
2、4.5米以下(±0.03米)手竿钓大鲫二场。
九、报名办法
1 、参赛报名费每人150元,(含午餐费、矿泉水)。凡报名者参赛者赠100余元纪念品一份
2、 报名地点:安徽省太和县人民南路93号南北渔具总汇
联系电话:0558—8616196
15305680879
传真:0558—8623300
报名卡号:农行金穗卡5359 1022 9015 6504
收款人:孟献刚
十、名次录取和奖励办法
本次比赛录取前十五名
第一名:奖杯现金人民币4000元, 奖金 、奖品总价值:6000余元
第二名:奖杯现金人民币1000元,
奖金、 奖品总价值:2600元
第三名:奖杯现金人民币800元
奖金、 奖品总价值:1600元
第四名至第六名:奖牌,奖品价值500余元
第七名至第十名:奖牌
奖品:价值300余元奖品
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:奖牌奖品: 奖价值200元奖品
十一、比赛规则
1、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、分组、抽签,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,不得私自调换。
2、钓具自备:手竿钓小鲫鱼,竿长限3.6(+0.03)米,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.30米,手竿钓大鲫鱼限竿长4.5米以下,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0.30米,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一套,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.
3、限用无倒刺钩,钩数不得超过2枚。
4、比赛不准使用虫饵、活饵、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的饵 .
5、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,除钓钩外,所有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,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。
6、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,非比赛时间严禁钩、漂入水。
7、运动员应坚守自己钓位,自觉维持赛场秩序,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,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。
8、比赛一律自钓、自取、自存,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。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,应立即停止垂钓,收竿将钩提出水面,原地等候计算成绩,签字后不得再更改,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,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。
9、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,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,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。
10、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、挂鱼,故意造成鱼获死伤的,该鱼获无效。
11、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,不得超出,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。
12、除运动员,裁判员,仲裁及赛会允许的人员外,其他人员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出赛场。
13、运动员须品行端正,文明垂钓,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,如钓上大鱼,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。严禁运动员越位,越位遛鱼和抄鱼,鱼获无效。
14、热爱自然,保护生态环境,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,遵守赛场管理制度,尊重赛会人员的辛勤工作。
15、比赛结束后颁发奖金、奖品!
十二、成绩计算
钓鱼比赛的成绩以运动员在赛区的名次分相加得出。名次以分计算,第一名得1分,第二名得2分,依次类推。未上鱼者,以实际参赛人数为其得分。名次分相同,按每次比赛规程确定的副本分决定名次。
十三、裁判工作
第一条 比赛现场的裁判工作,由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负责领导实施。下设分区裁判长、副裁判长及裁判员。裁判员分巡检裁判员、计数裁判员、记录裁判员。
第二条 裁判工作必须严肃、认真、公正、准确。
第三条 裁判工作按《钓鱼比赛裁判法》执行。
对违反规则的行为,分别采取下列处罚:
(一)警告:运动员无意犯规或对本人和他人比赛成绩未造成影响者。
(二)加分:运动员通过犯规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轻微影响者,第一次加分一分,第二次加分五分,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。
(三)取消该项比赛成绩:运动员有意犯规并对本人或他人比赛成绩造成严重影响者。
(四)取消比赛资格:运动员作弊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、故意投放有毒有害刺激性鱼饵、故意干扰他人比赛、不服从裁判、无理取闹者。
申 诉:
第一条 在比赛中,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有异议时,应在宣布成绩前由该队领队写出书面申诉、交仲裁委员会复审。
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。
附 则:
本规则适用于本次大赛,解释权属本次大赛组委会。